《消防法》第十六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定。这就需要有一个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检测服务从而为电气消防检测公司的产生提供了法律保证。
明确被检测对象的规范化技术要求、检测结果的比对判定方法。被检测对象的规范化技术要求即电气安装的规范要求,将检测结果与其比较,得出符合与否的结论,从而终判定系统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判定时,应对不符合项进行划分,一般划分为一般缺陷和危急缺陷,检测结果根据缺陷数量判定为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
在消防法规中进一步明确电气工程应该进行电气消防检测,为电气消防检测工作提供更为确切的法律依据,使消防部门在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中有可操作性。公安部和各省可以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制定出具体的法规性规定,确立电气消防检测的合法性,规定电气消防检测的范围。一方面,一旦国家法律法规做出明确规定,将有更多的有识之士和有实力的单位参与电气消防检测工作,从而限度地推动电气消防检测工作的发展,在发展电气消防检测工作的同时,限度地保障社会的消防。
确定电气消防检测工作的工作范围,这既有利于公安消防机构和各电气消防检测中介机构正常开展工作,又能有效保障业主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投入,避免重复检测。应从以下几方面划定电气消防检测工作的工作范围:
a.新建建筑;
b.建筑电气线路或设施改造、变更的已使用建筑;
c.达到检测周期的已使用建筑;各种电气线路和设施都有一定的寿命,根据这一规律,可以制定一个检测周期,到期即要求进行检测,从而有效保障电气消防,限度地降低电气火灾发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