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车辆销毁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以下资料送交车管所14号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无车辆牌照,是否办理报废手续?
A.如果车辆卡丢失,必须在办理报废手续的同时填写补充申请书,然后按照正常程序处理。
B.如果车辆未在车辆管理部门注册,则不需要取消,如果需要拆卸,则需要提供车辆来历证明。
汽车在使用过程中能否更换发动机处理报废?是的.更换发动机时,已在车管所进行变更登记,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即可。
但是,更换发动机时,车管所没有进行变更登记,除正常手续外,还需要附上更换发动机的说明和更换的发动机来历证明(销售单位或维修机构开具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