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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CMA认证第三方机构,更专注、更专业

    2024-04-29 01:07:01 37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中国计量认证简称“CMA”,英文全称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的认证及评价。 基本内容 1、CMA是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直译:中国检测机构和实验室强制认证)的缩写。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标志。 2、2001年国家颁布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评审准则JJG1021-90。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同时补充了中国计量法制管理的规定内容。 3、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个为,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另一个为省级,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计量认证办公室(计量处)承办。不论是还是省级,实施的效力均是完全一致的,不论是还是省级认证,对通过认证的检测机构在全国均同样法定有效,不存在办理部门不同效力不同的差异。 4、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 5、中国已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已覆盖了农、渔、林、机械、邮电、化工、轻工、电工、冶金、地质、交通、城建环保、防护、水利等行业、部门,已开比较齐全的检测门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法。计量认证分为“”和“省级”两级,分别适用于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计量认证资质”按国家和省两级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监督管理。计量认证资质与实验室认可资质不同,他实际上源于政府授权,只对政府和工业部门下属的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证书号码:(2004)量认(国)字(H2402)号, 认可范围与CNAS认可范围相同。

    那么,只有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才允许在其检验报告上使用CMA章

    盖有CMA章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

    其发布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法律仲裁、工程验收的依据

    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不具有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

    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

    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CMA合格证书

    不仅是检验检测机构准入市场的强制要求;

    更是体现机构检测能力、公信力、品牌效应的重要保证

    实验室CMA认证的申请材料。

    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外资检验检测机构参照此项执行)CMA认证所需申请资料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一份,附省质监局网站公布格式的电子文本);

    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业务;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地区,还应提交经营范围信息)(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为一证的地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即可);

    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即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证明(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要求提交三个月或以上社保证明);

    检验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一份)(注:适用于首次、扩项,根据评审组长需要再另行提供);

    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适用于首次、复查评审);

    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上述提交材料均需加盖检验检测机构(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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