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细则,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之一,是要求对蓄电池拆解处置后,其中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锂的回收率不低于85%,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7%。其中,过程中产生的电子元器件、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膜、电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均应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合理回收和规范处理。
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并按照互通互用接口标准与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信息平台连接。
当前国内外废旧锂离子电池的回收方法主要有:先彻底放电,再将电池拆解,分离出正极、负极、电解液、隔膜等组成成分。电极材料经碱浸出、酸浸出、除杂后提取,从而使有价金属富集。采用的回收方法主要有三种:根据提取工艺,干法回收技术的电池进行二次利用,可大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对废弃已不具有使用价值的动力电池采用循环再造的形式进行再制造。
对于动力电池的回收,需要汽车公司、电池制造商、回收企业和终端公司的合作。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动力电池回收动力电池的梯级利用,其次可以通过汽车公司作为主导回收分解,提炼相关金属元素进行制造。动力电池含有大量贵金属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