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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感大悟县刑事辩护咨询,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4-05-27 02:00:02 25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法律适用辩护

    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托诉讼阶段委托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2、案件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律师,就要视具体情况辩事实,辩证据,辩性质。指出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或不能完全成立因而影响对事实的认定为辩事实,指出作为指控依据的证据不充分、不真实,动摇指控方认定事实的基础为辩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指出指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所指控的性质较重的犯罪,应当宣告无罪或者按较轻的犯罪处罚为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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