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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0 01:00:01 1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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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个人贷款产生和发展的背景

    1.居民个人收入显著提高,居民储蓄迅速增长;

    2.居民的消费结构、生活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

    3.政府对个人贷款持积极的态度;

    4.承担高风险以获得高收益的个人贷款对银行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二、中国个人贷款的现状及其前景展望

    1.个人贷款的品种还不丰富,不能满足不同收入水平个人的融资需要;

    2.传统的消费观念是个人贷款发展的一大障碍;

    3.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抑制了人们对个人贷款的需求;

    4.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尚未建立;

    5.缺乏帮助银行控制、化解个人贷款风险的外部机制;

    6.个人贷款前途光明、道路曲折。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计付利息的上限

    A.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前述方法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初借款本金与以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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