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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拆迁工地 建筑垃圾必须限期清运完毕

            2023-03-07 06:06:34        705次浏览

    针对全市所有拆迁工地,我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征收办与所辖施工企业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我市要求拆迁施工企业要制订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报监管单位备案,施工现场围挡封闭,拆迁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全部覆盖并在10日内清运完毕;10日内不能清运完毕的,拆迁施工企业应报请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0日。建筑垃圾清运时易造成扬尘的,应采取降尘措施。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清运完成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场地,必须采取地面喷水、固化硬化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此外,我市还要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报监管单位备案,明确责任单位、防控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道路隔离带绿化采取50米一个施工单元,未施工的全覆盖;作业树坑在没有种植苗木之前,全覆盖;游园、绿地建设施工企业要制定扬尘防控实施方案报监管单位备案,设施全封闭围挡,裸露土方全覆盖,土方作业时采取降尘措施,防治扬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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